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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种疾病必保 专家提醒新版重疾险投保注意事项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4月04日 11:48 城市快报
1.恶性肿瘤(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); 2.急性心肌梗塞; 3.脑中风后遗症(永久性的功能障碍); 4.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(须异体移植手术); 5.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,须开胸手术); 6.终末期肾病(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,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)。 投保时注意什么 首先,消费者应根据需求认真选择合适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,遇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咨询;其次,决定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后,需回答个人健康及家族病史等与投保有关的问题,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,如果相关情况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,将来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可能无法得到保险保障;最后,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在投保单相应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,没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,往往会引起纠纷。 投保后注意什么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再次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,对合同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向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咨询。重大疾病保险通常设有10天的犹豫期(犹豫期的起始日为投保人书面签收保单日),投保人若发现购买的产品与自身需求不相符时,在犹豫期内退保,保险公司会全额或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缴保险费,并且不承担保险责任。投保人若在犹豫期后退保,将会有较大的费用损失。 如果投保人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,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,投保人要按期缴纳保险费,逾期未缴保险费,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,保险合同效力中止。 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,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,保险公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,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,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,合同效力恢复。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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